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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2日 09:36

各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辽质监[2016]4号)有关要求,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向全市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注重创新,鼓励先进。申报者应对标准涉及领域有深入研究,申报的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涉及领域省内先进水平。鼓励申报者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

(二)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为在全省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三)突出代表,体现水平。申报单位在所申报标准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标准草案编写水平较高,符合标准编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二、重点支持项目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5]67号)等有关部署,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农产品流通、中药材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对外贸易、服务外包、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特色旅游、电子商务、快递、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大连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地方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四)请有意向教师结合行业及地区产业特点,搞好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好项目的选择,明确立项理由,认真填写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将建议书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OA邮箱。截止时间:2016425日。

联系方式:章国泉 84106696

 

附件: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科技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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