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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3月23日 09:03

各相关教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规定,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年)编制和2017年项目组织工作,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市直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全市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二、支持方式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单项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连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负责项目审查推荐工作。经审核推荐后,统一汇总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件一式3份。

(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运营成本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应提供上年度应用研究开发、基础条件建设等费用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应提供上年度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投入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

四、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17330日。

五、联系方式:84106696

 

附件1: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2:三年滚动规划编写提纲;

附件3: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科技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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