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现将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1年以上,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已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将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已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以下简称成果管理系统)下载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电子版,各成果需要填写相对应的推荐书。
2. 拟申报的教师务必保证申报项目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行业内无不良影响等。
3.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推荐成果的纸质推荐书原件、副本各1份,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上报的纸质材料与在“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推荐。
三、推荐时间
(一)网络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5日。
(二)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纸质版送交至科技处成果与信息化科(办公楼61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与信息化科即可。
联系人:纪洁
联系方式:8410987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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